《云南省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5日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规范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云南省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

  • 明确林权登记范围与主体
  • 规范登记程序与材料要求
  • 细化权属争议处理机制
  • 建立林权信息管理系统
  • 强化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登记范围与主体

《办法》明确规定,下列林木和林地权属应当依法申请登记:

  1. 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木使用权
  3. 国家所有依法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的林地和林木使用权
  4.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林地和林木权利

《办法》规定,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的申请主体为权利人。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二、登记程序与要求

《办法》对林权登记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记和颁证等环节,并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限。

申请林权登记,应当向林地和林木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林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林地和林木权属证明
  4. 林地和林木权属界线协议书
  5. 林地和林木界址点坐标等调查资料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权属争议处理

《办法》规定,因林木和林地权属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林权登记过程中,对权属有争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达成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林权登记。

四、林权信息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权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林权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林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林权登记资料。

五、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林权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收回林权证书,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权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云南省林草局将加强宣传培训,优化登记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林权登记工作规范化、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