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办法》解读
近日,云南省林草局发布了《云南省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帮助相关单位和人员准确理解政策要点。
《办法》主要内容:
- 明确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的组织实施
- 规范监测评价的内容与指标体系
- 细化监测评价的方法与技术要求
- 建立监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 强化监测评价质量管理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工作,准确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变化,科学评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为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随着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在支撑林业生态建设、服务林业决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监测评价标准不一、技术方法不规范、成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
二、监测评价的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省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法》建立了三级监测评价体系:
- 省级:开展全省森林资源监测评价,5年一次全面监测,每年开展重点区域抽样监测
- 州(市)级:开展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监测评价,配合省级开展监测工作
- 县(市、区)级:负责基础数据收集和日常监测
三、监测评价内容与指标
《办法》规定,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 森林资源概况:森林面积、蓄积、林地面积、林分结构等
- 森林资源变化:造林面积、采伐面积、灾害损失、自然恢复等
- 森林生态系统状况:生物多样性、健康状况、生态功能等
- 森林碳汇:森林碳储量及变化情况
- 其他需要监测评价的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森林资源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量指标(面积、蓄积等)、质量指标(林分质量、健康状况等)和生态效益指标(碳汇、水源涵养等)三类,共设置20余项具体指标。
四、监测评价方法与技术要求
《办法》规定,森林资源监测评价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定期监测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明确了相关技术要求:
- 地面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方法,按照规定的技术规程开展实地测量
- 遥感调查: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无人机遥感等手段进行数据获取与分析
- 综合评价:运用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办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测评价的效率和精度。
五、监测评价结果应用
《办法》规定,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结果应当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
- 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
- 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制定林业政策和标准
- 评估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 其他需要应用的领域
《办法》要求建立森林资源监测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测评价成果的广泛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测评价质量管理
《办法》强调监测评价质量管理,规定了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 建立监测评价质量控制体系
- 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 开展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
- 实施过程监督和成果检查
-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参与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监测评价质量。
七、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测评价工作正常开展。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伪造监测评价数据,擅自改变监测点位和样地,干扰、阻碍监测评价工作等,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我协会作为专业技术支持单位,将积极配合《办法》的实施,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推动全省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